近日,泉州市相继出台《临时停车车场设置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机动车停车泊位错时共享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着这两份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泉州市在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上,将更加有依据、有举措、有力度,停车管理工作也将会因制度的不断完善而更加规范,管理水平更加提升。
方案有序拉开整治帷幕
去年,泉州市在整治占用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点题整治”专项工作中将摸排发现的50个违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整治面积达75219平方米、停车泊位2632个。今年,该市在巩固去年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省纪委监委和省厅际协调办的部署要求,再次制定《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工作方案》,拉开了持续深化“点题整治”的帷幕,并结合贯彻执行《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整治范围覆盖到各县(市、区),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实行闭环管理、拓宽整治渠道、坚持疏堵结合、增存量提效率等方式,增强整治效果,今年1至7月份,全市共摸排经营性停车场589个,其中涉及违规的14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面积25320平方米,停车泊位1119个。
备案指南引导依法经营
《条例》第二十四条“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公共、配建、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二十日内分别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泉州市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办事指南》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细化了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流程,明确了向谁备案,需提交什么资料,如何登记程序和办理时限等环节,有效引导依法合规经营,让市民懂得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具备什么条件才算合法经营。
收费规定重新量身定做
《泉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关于完善泉州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差别化停车收费原则,结合中心市区停车收费实际情况,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和应免费的情况,要求经营性停车场应当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将道路停车泊位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均划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实行区域差别化收费。
错时共享畅通疏的渠道
《意见》和《规定》的出台,有效解决停车管理工作中“疏”的问题,拓宽了“疏”的渠道,对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意见》提出,提升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停车规范有序为目标,以本市停车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以加强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周边综合治理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以及停车综合治理为契机,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个人自律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共享停车工作格局。分六类实行错时共享,即:重点区域周边停车场鼓励全天开放,机关单位停车场率先实行错时共享,社会公共停车场归集共享,商业配建停车场错时共享,住宅小区停车场潮汐共享,私人自有停车位预约共享;《规定》明确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道路红线外与建筑物之间的公共空间、空闲厂区、待建土地、边角空地、未投入使用的道路等场所依法设置的短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其设置和监管的责任部门为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临时停车场,运营服务主体由本级政府授权的1家国有企业,实行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统一收费。《规定》还明确了临时停车场设置条件、对临时停车场的评估、什么城市道路可以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什么区域内不可以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此外,该市还专门成立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工作协调会议、信息互通共享等制度,大力推动全市停车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陈惠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