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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海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京报讯(记者苏季)开发高校公共服务岗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政策……7月5日,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海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作出上述要求。

全省事业单位至少拿出30%的空缺岗位招聘毕业生

根据《通知》,2022年在海南省有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的高等院校开发不少于1000个高校公共服务岗位,可用于行政、科研、后勤服务等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期限为3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每人每年100元,所在院校给予配套补贴资金在现有预算经费中按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统筹安排。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在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方面,《通知》提出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202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就业见习基地,接收2022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还提出推动企事业单位吸纳就业。鼓励国有企业今年拿出30%的岗位定向招聘2022届海南省高校毕业生,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稳定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确保今年全省事业单位至少拿出30%的空缺岗位招聘2022届海南省高校毕业生。9月份,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组织一次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举办一次海南国有企业校招专场活动。

同时,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不间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实行代偿,高于或等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代偿。

对招聘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乡镇的高定2级,在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本级、其他县市乡镇以下的高定1级。

《通知》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政策。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在2022年组织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的2021届和2022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在今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限制性条件。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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